河南工业大学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守则

作者:时间:2013-04-12点击数:

为规范学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提高会计人员道德水准,维护会计人员职业形象,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制订本守则。

(一)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会计人员要充分认识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重要性,要树立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对本职工作要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要求。

(二) 熟悉法规,依法办事。会计人员要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在处理业务过程中,要坚持准则,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

(三) 准确严谨,反映事实。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每个会计人员应该具备的职业品质。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客观公正的态度,完整、准确、如实地反映各项经济活动情况,不隐瞒歪曲,不弄虚作假,不搞假账真算、真账假算。

(四) 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会计人员必须以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敢于抵制揭发各种损公肥私的不良行为和不正之风,大胆维护国家的财经纪律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做到“手提万贯,一尘不染”。

(五) 出谋划策,搞好服务。会计人员积极为领导出谋划策,参与单位的预测和决策,并运用自己所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六) 钻研业务,不断进步。会计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在实践中不断地学习,认真钻研业务技能,精通现代科学技术,熟练掌握会计电算化管理技术,以适应会计工作发展的需要。

(七)严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会计人员应当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河南工业大学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