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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12-17点击数:

 


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保证各位老师20201月能正常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建议在20191225日之前,对2020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财务处

20191216



具体方法:

第一步: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先下载更新

第二步:登录后在首页界面,点击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弹出对话框,输入信息后,点击确定

如未填报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点击下方模块“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填入相应的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相关信息。

第三步: 1-核对信息;可以点击“待确认”进入修改,也可点击“一键确认”。

2-确认完成后,系统会再次提醒,点击“确认”。

3-在弹出提交成功页面后,操作完成。

最后可以在APP查询页面-----查询-----我的记录‘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切换年度查询到2020年度的信息。


首次下载、填报个人所得税APP,可参考学习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信息采集事项的通知》


如对以上步骤有疑问请到财务处咨询。

电话 67756685



河南工业大学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