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做好年底对账、结账以及顺利开展财务决算工作,现将2023年年底财务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部门日常业务和课题项目经费报销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8日,自助投递机关闭时间为12月8日下午6时。
2.2023年未能报销的票据,可延迟至2024年4月30日前报销,其中:各部门公用经费和日常运转类经费2023年未能完成报销的票据在2024年安排的预算中报销。
3.学生资助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学校运转的水电气暖费用、职工社会保障费用、集中采购业务、基建工程业务报销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0日。
4.停账期间采用公务卡结算的业务请注意还款时间,未报销的公务卡账务请在还款日之前自行还款,以免产生罚息。
5.已经投递成功但因不符合规定需退回整改的报账单,请报账人注意接收财务信息并及时整改。
财务信息接收、查询平台:河南工业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河南工业大学财务处官网“网上报账系统”。
财务处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