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大学收费公示办法

作者:时间:2009-12-01点击数:

河南工业大学收费公示办法

一、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

三、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学校所有的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

四、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五、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通过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六、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七、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的审批。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八、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

九、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河南工业大学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