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河南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有关经费审批权限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06-21点击数:

为充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计〔2012〕86号)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河南省对我校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反馈,经校长办公会讨论,现决定对《河南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有关经费审批权限进行修订。对于单项经费支出在5000元(含)以下者由项目负责人审批修订为在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由项目所在学院/处级中心负责人审批。

新的科研经费审批要求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有关经费审批权限的修订对照表

科技处 、社科处、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

2016年5月4日

河南工业大学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