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文件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免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执行3%税率。相关税收政策请参照附件,请各开票人及时下载最新开票模板。
联系人:石晓囡 联系电话:67756685
财务处
2022年3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