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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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校变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15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上级主管税务机关工作要求,我校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由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部分涉税业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易征收涉税业务及税率

    1.横向课题: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增值税税率由1%变更为3%。

    2.非学历教育服务:培训、含讲座、报告会等活动,增值税税率由1%变更为3%。

    3.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增值税税率不变,仍为5%。

    4.特殊事项说明:①从2025年10月1日起,不再预收企业所得税;②技术转让、开发及相关的咨询服务可申请免征增值税,但需满足产业技术研究院和郑州市科技局的认定。

    二、增值税发票申请单下载地址

    请各位老师按照最新的发票申请单进行填报。增值税发票申请单下载地址:学校首页——机构设置——财务处——常见下载——发票收据——增值税发票办理清单中下载。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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